汕尾市地处粤东沿海,位于东经114度54分至116度13分24″,北纬22度37分40″至23度38分35″之间。汕尾市具有悠久的历史。远在42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,先民就在海丰沿海一带聚居生息。公元前221年,海陆丰属南海郡博罗县。东晋咸和六年(公元331年),始建海丰县,陆丰属东海郡海丰县地。清雍正九年(公元1731年)从海丰县析出陆丰县。清初以来,汕尾开埠,沟通海外,逐渐繁荣,曾有“小香港”之称。海陆丰是彭湃烈士的故乡。本世纪二十年代,彭湃同志领导的海陆丰农民运动,在这里开创了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。这里属亚热带气候,雨量充沛,气候宜人,年平均气温22.1度。
汕尾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
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?
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,分公司的债务责任应当由其所属的总公司全部承担,这毫无疑问是完全合法并且符合规范的。
缘由在于,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进而致使其在处理民事行为时的责任常常必须由总公司来代为履行。
进一步来讲,这是因为在严谨的法律概念当中,分公司并未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及独立的意志表达能力,其所有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在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和严密监督之下开展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十四条
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,依照其规定。
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;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,不足以承担的,由法人承担。